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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2-03-07    编辑:    点击:1075

湘学冷字[2022]3

 

关于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的通知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精神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全国统一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C卡)方可上岗”。凡聘用无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企事业单位,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无证上岗造成安全事故,追究法人及当事的刑事责任”。我单位是省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培训中心认定考点,负责全省中央驻湘和省属市属企业特种作业培训工作。

一、 培训工种:

(一) 特种作业上岗证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二) 劳动技能等级证

1、 五级/初级制冷工

2、 四级/中级制冷工

3、 三级/高级制冷工

4、 二级/技师

 

二、 报名条件:

(一)特种作业上岗证

1、从事或预备从事以上某项工种,但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2、己取证但到期需要复审的。

(二)劳动技能等级证

1、五级/初级工: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三、报名所需资料:

电子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证书全国通用,网站可查询。应急管理厅特种工操作证为IC卡,每三年需年审。

四、联系地点:

湖南省制冷学会,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5号金源大酒店天麒楼707室,火车站101、108路公共汽车可到,11、115、159、143、150路均可到达。即日起均可办理报名手续。

有关事宜请与学会办公室联系,即日起均可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人;胡 爱 民   石 芊

联系电话:0731-85167365  13707484761  13873190053

 

 

 

                                  湖南省制冷学会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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